关于做好2027年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 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6年9月7日   点击人次: 106   

关于做好2027年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

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

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7年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6〕49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7年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范围

我校2027届全日制教学体系中的困难毕业生,积极求职创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之间存在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来自零就业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之间存在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三)由民政部门审核后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四)持证残疾人;

(五)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在校期间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

同时符合以上两种及以上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若有助学贷款,优先选择申报助学贷款)。

二、发放标准

2027届毕业生一次求职补贴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发放。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的原则,所需资金由市级人社部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

学生个人在规定时限内持以下资料向班级提交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

1.所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吕梁市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根据自主选择的申报类型,分别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放一张(户主和本人),由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附件2);

(2)零就业家庭毕业生:由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有关认定部门开具的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附件3);

(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毕业生:由民政部门审核后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去民政部门开具证明(县级);

(4)持证残疾人:申请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

(5)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在校期间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贷款合同复印件(必须有日期和合同号)。

(二)审核及公示

各系对本系学生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后,再由招生就业部与市人社部门进行复审,复审无误后,学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将有关材料通过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提交。

(三)材料提交时间

各系于9月3日至14日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将申请资料于9月15日上午12点前交至招生就业部。

各系按班级汇总提交纸质申请表(盖章),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材料、《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7年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信息汇总表》纸质版,按毕业生困难类型分类整理交至招生就业部;提交《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7年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以及学生的申请资料(PDF文档,发送至邮箱912726509@qq.com)。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政策落实。各系尽快开展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工作。各系应广泛开展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宣传,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尽快知晓,全部纳入。

(二)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审核流程。各系要指定专人,履行职责,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审核申请人资格,做好汇总、报送等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杜绝虚报冒领。对经查实虚报冒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毕业生家庭所在地相关部门、有关学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要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请各系主任将负责本项工作的专职人员于9月7日前报回招生就业部。

附件:(招生就业部将电子版发至各系)

1.吕梁市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

3.零就业家庭证明     

4.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7年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信息汇总表

5.注意事项及要求

                              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6年9月3日